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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印度佛教經典的記載中,提婆達多(亦稱“調達”)是一個非常令人困擾的人物。據說,他是釋迦牟尼佛在俗時的堂弟。在佛陀成道後的第五年回到家鄉迦毗羅衛省親時,提婆達多即投身於佛陀座下成為弟子。在佛陀晚年時,提婆達多為了達到爭奪其僧團的領導權的目的,先後犯下了“三項大罪”——謀殺佛陀、殺蓮花色羅漢尼,以及“破和合僧”。不過,有關提婆達多事件,歷來頗多爭議,不同的佛教經典對他的評價也存在明顯的分歧,甚至有天壤之別。
關於提婆達多這一迷霧般的懸案,海內外諸多前輩時有探索求真的衝動與努力,如印順法師、季羨林、王邦維、藍吉富、中村元、穆克紀、阿部慈圓等名家,對此均有所涉獵,他們從不同的角度與立場出發,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基本認定,提婆達多謀害佛陀、羅漢等行為真實無疑。然而,問題並未因此結束,反而更為令人疑惑,既然調達是“惡魔”,那為何大乘經典對他如此讚賞有加?以往所有的研究均沒有對這個問題做出合理的回答。因此,提婆達多的問題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蓋棺定論。
繼上述前輩時賢之後,上海社會科學院的知名佛學專家夏金華研究員也加入到了探索求真的隊伍之中,他歷時數年,深入經藏,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鈎沉索隱,終成新着《提婆達多問題的再研究》一書。
該書將提婆達多三次——放醉象、推巨石、以手指浸毒——謀害佛陀的事件作為未遂的謀殺案來處理,從分析其動機入手,立足於深厚紮實的文獻史實與考證功夫,對提婆達多未遂的謀殺、殺蓮花色羅漢尼,以及“破僧”等相關事件進行了深入細緻的剖析,循序漸進,層層深入,得出了如下創見:
首先,作者認為,提婆達多不存在害佛的動機。因為成佛,主要靠的是自身長期不懈的修持,以達到最高的勝境,成為人們心目中的聖人;其次,還要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可。二者缺一不可,這兩條均不可能通過謀殺的手段取得。很難想象,信徒會擁戴一個殺死老佛的罪犯?既然謀殺無助於他成為“新佛”,反而有害,他為什麼還要這麼做呢?一定是別有原因。
再說,謀殺總應該是秘密進行的,竭力做到不為人知才對。然而,調達的多次謀殺,基本是公開的,尤其是放醉象害佛,完全是在大庭廣眾之下進行,這違背了作為謀殺案的基本定義,明顯不合常理。況且,他事先早已知道釋迦牟尼有能力制伏醉象,明顯的證據是,《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記載,當阿闍世太子告訴他,佛成功地制服了醉象並毫髮無損時,調達所說一語道破天機:“沙門瞿曇(指佛)有幻惑之咒,能使外道異學皆悉靡伏,何況畜生之類?”
這說明兇手並不想真正殺死釋迦,而是試圖通過制伏醉象的神力,來彰顯佛的偉大與慈悲(不記恨調達的謀殺行為),以提升佛在信徒中的影響力,使佛教僧團處於優勢地位,從而擊敗耆那教。而提婆達多本人則甘願承擔“惡魔”的罪名,犧牲自己。這就是大乘經典讚揚調達是“大菩薩”的理由所在。
其次,提婆達多也沒有殺害蓮華色比丘尼。這件事僅為說一切有部上座一家的記載,如此大事,漢傳大小乘經、南傳巴利文經典為何均隻字不提?其他一些事實,也可以證實,沒有證據證明他殺害了蓮花色,故而難以信從。而根據文獻的考證來說,這極可能是《律藏》的編撰者將《增一阿含》中有關調達誤殺法施比丘尼一事移花接木而成,以便將提婆達多塑造成觸犯五逆大罪的“惡魔”形象,以打擊僧團中釋種比丘的勢力。佛陀晚年,婆羅門比丘對釋種出家執行了“留難”,以致釋迦牟尼臨終時特別指出並加以廢除,即是明顯的例證。如果從有部誣陷調達侮辱耶輸陀羅的記載手法來看,他們故意栽贓是完全有可能的。
第三,提婆達多的“破僧”行為,佛典的記載說明,這也是與佛陀事先安排好的,並非他惡意所為。佛陀晚年,耆那教教主大雄去世,其教團隨之因爭訟而發生嚴重分裂,此事引起了佛教僧團內部的強烈震動,佛陀及僧團大眾對未來佛教可能面臨的分裂局面表示嚴重的憂慮。無論是漢譯佛典,還是巴利文經籍均可證明這一點。調達之所以採取虛假的“破僧”行為,其真正目的是為了直面耆那教分裂為兩大派的事實對佛教僧團形成的有力衝擊。佛教僧團內部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着婆羅門比丘與釋種比丘兩股勢力的鬥爭(此在該書第三章《僧伽內部的爭訟分裂與防治及調達之“破僧”》有詳細論述)。調達之“破僧”,就像是一場“演習”,意在提前警示、教育僧團大眾,以增強內部凝聚力,應對後佛陀時代可能出現的僧團爭訟與分裂行為的巨大挑戰。
縱觀《提婆達多問題的再研究》一書,作者之所以能得出全新的結論,除了紮實的文獻功底與辨析能力之外,主要還在於研究方法上的獨到之處:
其一,作者將提婆達多事件還原並放置於當時的真實歷史與社會事件背景下,透過當時僧團內部釋種比丘與婆羅門比丘之間的的矛盾分歧,以及與耆那教的鬥爭,來重新審視提婆達多這個懸案。尤其是抓住了與耆那教的角逐,對於揭開調達“害佛”與“破僧”二事的謎底,可謂神來之筆。爭取生存空間的鬥爭,與人類文明史的發展,如影隨形。作者在掌握充分的史料依據的基礎上,於第四章中,一針見血地指出:
耆那教是佛教的勁敵,二者看似信仰之爭,其實質是爭奪供養與在廣大信眾中的影響力,尤其是富有的王族、商人,雙方是為各自教團的生存和發展而戰。古代印度龐大的出家僧團,社會人的供養,是其生活資料的唯一來源。佛教後來居上,逐步蠶食了耆那教在王舍城、毗舍離等地的原有地盤,導致兩派關係勢同水火,相互論辯是家常便飯。
雙方的競爭日趨激烈,以致後來發展到佛的大弟子目犍連被耆那教徒殘酷地殺害,甚至釋迦牟尼本人也遭耆那教徒的未遂謀殺。所有這些,也是促使佛與提婆達多共同推出“醉象害佛”等系列未遂的謀殺事件、為釋迦佛使用神通教化信徒提供展示機會,以贏得廣大信徒的最重要的因素。
由於提婆達多事件是在特殊的歷史時期而採取的一系列意在維護佛教僧團利益與長遠發展的不得已的手段,自然是無法公開表達其中的意圖的。因此,上座部的記載僅關注於提婆達多事件的表象,他們才懶得去關心事件背後的深層原因,這些事情足以將他戴上“惡魔”的罪名,永世不得翻身,並可以藉此有效打擊釋種勢力。同樣,大乘佛典有心為提婆達多翻案,也只能點到為止,難以一吐為快。至於提婆達多的弟子們也不可能知道其中的內情,使得部分弟子並未跟隨大弟子舍利弗、目犍連回到靈鷲山,而是繼續留下來,堅持實行護提婆達多的主張,從而形成了後來所謂的“提婆達多學派”。作者認為,只有還原與提婆達多問題密不可分的真實歷史實態與事件本身,才有可能將提婆達多問題的本來面目清晰明朗地展現出來。
其二,在遍閱南傳巴利文、漢傳經律中所有相關文獻的基礎上,作者運用了犯罪心理學的原理,力圖通過剖析佛典所記提婆達多殺佛的動機,還原事實真相。
以往圍繞提婆達多懸案的諸多研究,不少都片面地停留在佛典敘說之中,並偏好於使用上座部佛典的史料,而對於大乘經典的記載基本視而不見。其理由無非是,大乘經典乃繼部派之後起,離佛陀時代較遠,故而不足為據。這樣一來,研究者往往就陷入各種佛典文獻述說的糾葛之中,顧此失彼,不能撥雲見日。《提婆達多問題的再研究》一書則跳出以往的窠臼,既立足於充分的大小乘經典史實,又不囿於經典本身,而是大膽結合時代的歷史事件與心理動機的分析,故而其結論也相對更為合理可靠。
本人以為,有關提婆達多問題的研究,也許至今仍然面臨着類似當年胡適與鈴木大拙之公案的爭論——那就是如何取捨“歷史的真實”與“信仰解讀下的佛教經典真實”。佛教經典的記載可以作為尋徑探幽的依據,但歷史真實的探究卻非常之難,或許其中的部分內容將永成懸案。正因為如此,我更加敬佩作者的治學勇氣。
該書《弁言》中有一段文采斐然的字句,錄於此作為本文的結尾:
深秋某日,夕陽殘照,木葉紛飛。予諷誦內典於西窗之下,至‘釋迦馴服醉象’一節,字裡行間,忽爾有省。遂深入經藏,沿草蛇灰線之跡,追根溯源,旁及外道,輾轉求通,直至疑團冰釋。幾易寒暑,乃成斯編,意在還調達之本來面目耳。……黃泉易逝,青史難誣,調達有焉。若以一人之是,謂千萬人皆非,則吾豈敢!
字裡行間,洋溢着作者求真求實的探索精神,也體味到其內心深處那種真切深厚的佛教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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