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有“三妻四妾”的说法,皇帝则是“后宫佳丽三千”,那这流传了千年的“三妻四妾”,说的是哪“三妻”?又是哪“四妾”呢?
《金瓶梅词话》第一回中有一句话“至如三妻四妾,买笑追欢的,又当别论。”说明明朝已有这词,古代的妻不单纯指正妻,正妻就是汉现在的妻子概念一样,只有一个。
“三妻”首先是嫡妻是男方迎娶的第一个女性,其地位较高的,往往是正夫人,但是也不排除当家男性将其他受宠爱女性立为正妻的可能。还有两个就是偏妻和下妻。偏妻和下妻只是有妻之名,却无妻之实,地位低于普通妻子,除了为丈夫服务之外,他们通常还帮助定期的妻子照顾家庭事务。
至于“四妾”,一是指良妾、贵妾、贱妾和平妾,一种是泛指,只是虚数。过去的男人只能够拥有一个妻子,包括皇上也是一样,正妻往往是通过父母之言媒妁之约取来的,有著非常强的仪式感,男女双方都会受到契约约束,除非女方犯下特别大过错,男方是不能休掉女方的,反过来同样如此。
在古代也明文规定,一个男人只能取一个女性作为自己的妻子,不过中华汉字,博大精深,朝廷没有不准自己纳妾,尽管你迎娶多个妻子犯法,但是你纳妾是不犯法的,所以这里很多人有些误会,古代人实施的并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为了避免有人不遵守,朝廷还会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明朝的律法就宣布:“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
以上的律法,只是针对官员贵族来实行。明朝的平民是妾也不能迎娶的,除非你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到了四十岁之后没有儿子,经过衙门批准之后,才能光明正大的娶妾,否则的话,也要被大板子伺候。
三妻四妾指“妻妾众多”,如《庄子》记载:“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陔余丛考》考证:“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