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典妻”的存在,除了反映出当时社会经济困境、和道德伦理的混乱,更是对女性地位的极度贬低。“典妻”这一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作一种解决经济困顿的手段。尤其是在清朝经历了太平天国运动后,政治动荡和外来入侵,使得民众的苦难进一步加深,许多人为了填饱肚子,已经无路可退。
而这些被典出家庭的妻子,往往身处社会的底层,除了忍受来自陌生男性的亲密接触,她们还不得不与自己所生的孩子分离,“典妻”契约一旦成立,妻子便被送往典主的住所,不得与原配偶共同生活,还可能需要承担繁重的家务。根据契约的规定,孩子出生后,通常会被过继给典主,女性则被迫与自己的血肉之亲割裂关系。
尽管在当时,许多人将此视为无奈的选择,但事实上,却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家庭伦理,典妻制度让女性完全沦为商品和生育工具,尽管清政府曾明令禁止,但在普遍贫困和陈旧观念的影响下,这一习俗仍在民间广泛存在,直至民国时期,这种风俗才逐渐减少。另外,“典妻”并不是清朝特有的社会现象,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存在类似“卖妻”的行为,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女性地位的忽视和贬低。
与传统的“卖妻”概念不同的是,“典妻”并不是一次性买卖,在“典妻”的情况下,妻子仍维持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只是在特定时段内,被送往典主家中,承担某种角色和责任,而“卖妻”则意味著原有的婚姻关系彻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