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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国之力,难破此案

www.creaders.net | 2025-09-24 13:17:01  历史其实挺有趣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南宋淳熙五年,地点,是江西都昌县。

都昌县有一个老百姓,名字叫做程念二,死了。

程念二的死,是非正常死亡,说明他说被人杀死的,那么最有嫌疑杀害他的人,地方官府锁定到了程念二的妻子阿梁的身上。

负责这个案子的是司理院,这是一个专门负责审讯,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

司理院有一个司理参军的职务,阿梁到了司理院,就由司理参军对她进行审讯,包括调查取证,核实口供,都是由他来负责的。

换言之,查明案件的全部真相,就在该衙门,该官员的手中办妥。

阿梁到了司理院,她交代的也很利索,说丈夫程念二身体欠佳,自己和他感情不好,于是便在外头勾搭了姘头叶胜,叶胜想要把自己据为己有,于是将卧病在床的程念二杀掉了。

司理参军问,说叶胜杀害你丈夫的过程中,你是否协同杀害,或者提供过帮助?

阿梁说没有,自己没有上手,只是抱着孩子站在门外,装作什么都没发生过。

期间,程念二在屋内呼救,自己也全装作听不到,当然到最后自己还是于心不忍,打算制止叶胜,可为时已晚,这个时候程念二已经死了。

听起来,好像程念二的死,和阿梁的关系不大,阿梁顶多是人太冷漠,见死不救,但司理院认为,阿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杀人从犯的标准,她站在家门口的举动,明显属于是盯梢放哨,就算她后来有悔罪情节,也是难逃重罪。

何况,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阿梁还主动承认,在杀死程念二的事情上,自己和叶胜已经蓄谋很久了。

案件审理到这种程度,司理院的工作就已经完成了。

这也是宋代司法和其它朝代有明显不同的地方,在地方,一桩案件不由一个单位来全权处理,而往往要经过三个单位的依次协作才能完成。

第一个单位就是负责审讯的司理院,第三个单位是负责量刑处罚的司法院,在这两个单位中间,还有一个临时的单位,我们叫录问院。

由于是临时单位,录问院里的官员都是从朝廷各部门抽调的,抽调到此的目的,就是让他们对司理院的审理结果进行核实检查,看一看是否有冤假错案。

在司理院的时候,阿梁是非常配合的,基本上是问啥说啥,认罪态度也很诚恳,可到了录问院之后,她却突然翻供,连呼无辜,说自己是冤枉的。

宋朝的司法还有一大特点,那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喊冤叫屈,案件就必须重审,而且不是发还重审,是要交给另外的衙门来审理。

就比如阿梁杀夫案,阿梁在都昌县的录问院喊冤,都昌县的录问院片刻不能耽搁,必须把阿梁尽快移交到除都昌县的司法系统中进行审理,也就是换一波人来重审。

旋即,阿梁被送到了都昌县临近的县里,由临近县的司理院再审。

这一次倒是很顺利,司理院审理,录问院核查,司法院量刑,这三个阶段都没出问题,换了一拨人,换了个地方审,阿梁又不喊冤,又认罪了。

要给阿梁定罪,这事儿很不好办,因为你说阿梁没杀夫吧,她和叶胜处心积虑研究挺老长时间了,她还站在门口给叶胜放风,可你说她杀夫了吧,她没有参与具体的杀人过程,她没动过手,甚至到后来她兴许是良心发现,还出现了救夫的举动。

稳妥起见,司法院没有直接定罪和处刑,而是把案子上报到了京师,汇报给了刑部和大理寺。

刑部和大理寺在研究了案情之后,认为阿梁属于谋杀亲夫,给出了审判意见:

以斩刑处死阿梁。

死刑是上头决定的,司法院照办就得了,可就在宣读对阿梁判决的时候,阿梁再一次翻案了,声称自己被冤枉了。

大理寺和刑部认定阿梁谋杀亲夫,是因为作为姘头的叶胜曾经口头交代过,说阿梁和自己共同蓄谋了杀害程念二的计划,但是阿梁在喊冤时坚称自己只是和叶胜通奸,而没有和叶胜计划杀人,之前主动认罪,是出于恐惧而胡说的。

至于叶胜到家中杀害丈夫,自己听到丈夫呼救却不帮助,不是自己主观上在支持叶胜,而是因为自己当时抱着孩子呢,自己没有能力施救。

宋人在面临刑事时,三番五次喊冤是正常的,不仅正常,而且是宋朝法律所允许的,这体现出了宋朝虽然是一个封建专制政权,但是在对于死刑案件的态度上,是慎重的。

由于阿梁动辄就翻供,动辄就喊冤,这案子一直推进不下去,不仅推进不下去,反而是各种折腾,各种再审,一直卡在各个单位,始终没有一个结果。

图片(朱熹)

一年之后,都昌县来了一个新长官,这人是谁呢?很有名气,是大儒朱熹。

朱熹是个理学家,那么他难免先天的对涉及到奸情,涉及到谋杀亲夫的阿梁就没有好印象,他接手这个案子之后,他立刻就向皇帝上了一封奏疏,其中有这样的内容:

阿梁所犯穷凶极恶,人理之所不容。据其审词自合诛死,无足怜者……

朱熹认为,阿梁是个极其邪恶的犯罪嫌疑人,她所犯下的罪过是不能饶恕的,应该将她处死。

当时的皇帝,是宋孝宗,孝宗的回复也很有意思,皇帝说:

须至依条再行推鞫。

不能这样,要根据法律,依据规矩,结合事实,重新对案件进行勘验。

朱熹后来还上疏过好多次,都没结果,一直到两年后朱熹离任,案子还是悬着,没解决。

朱熹走了,有别的官员赴任,但问题还是同样的问题,那就是阿梁总是在翻供,用专业的术语说,就是阿梁的案子一直在重复“翻异别勘”的流程。

根据统计,阿梁从案发到最后,她一共叫了十次屈,一会儿她认罪,一会儿她又不认罪,就这么着,案子翻来覆去的审查核实,一直拖到了淳熙十四年,到这一年,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九年。

九年时间啊,刚出生的孩子都会打酱油了,何况成人乎?

这九年里,曾经参与过阿梁杀夫案审理的不少官员,尤其是最初接手案件的官员,有好几个都病死了。

您想这是很关键的,因为他们最先接触案情,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就更多,也更真实,这些官员一死,很多关于这个案件的资料如果没有纸面记载,可能就流失了。

案件的当事人之一,也就是杀人的叶胜,本来他的罪过是无疑的,肯定要把他杀掉,但阿梁和叶胜同属于一个案子,叶胜必须要等着阿梁的定刑下来,两个人一同执行,这案子才能结。

阿梁的定刑拖了九年,叶胜也就在牢里关了九年。

您想想那古代牢房里是什么生存环境啊?那是很恶劣的,叶胜关着关着,直接得病死了。

叶胜是最关键的嫌疑人,他一死,又流失掉很多可调查的证据。

最后,这个案子落到了一个叫做耿延年的人手上。

耿延年也不好办啊,他把案子接过来,他完全是抓瞎,要之前参与案子的同僚帮助,同僚们好几个都驾鹤西去了,要提审人证,叶胜也病死了,要回溯案情,不好意思,这都小十年了,当时的很多人事物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耿延年无从下手,可好在,他找到了新的思路。

他认为,如果认定阿梁无罪,把她放掉,那么就说明之前十来次重启案件,参与案件的审理官员,都没有尽职尽责,都冤枉了好人,因为之前谁也没有论定阿梁无罪。

如果认定阿梁有罪,要把她杀掉,这也不合情理,因为一个案子历时九年,这么多的官员参与,也都没有找出切实可信的证据,证明阿梁的确应该处死,那就说明这个案子本身就是疑案,如果这案子早就板上钉钉了,那么阿梁喊冤也没意义,之所以她每次喊冤都能奏效,就说明这个案子的确有可疑的地方。

所以,耿延年认为,此案应该疑罪从轻,也就是不处死阿梁,但也要对她有所惩戒。

图片(宋孝宗)

耿延年还把这个想法以奏疏的形式汇报给了皇帝,为了保险起见,他还在奏疏的结尾特地补上了一句话:

乞自圣裁。

微臣说了一大堆,但最终还是要陛下您来做主。

孝宗被这个案子也弄的不厌其烦了,他就采纳了耿延年的办法,免除了阿梁的死刑,给予她杖击二十,流放三千里。

这个处罚,不算轻了,二十棍子要是结结实实的打,也是非死即残,何况还要拖着病体流放千里,但相较于死刑,阿梁有了一线生机。

阿梁,她时而是冷酷无情的共谋,时而是无力施救的弱女,九年的时间里,她的形象,她的命运,她的罪否,在官府的卷宗里变的模糊不定,证据湮灭,人物凋零,只剩下一个无解的谜题,历史没有给出简单的答案,只是将这无尽的沉思,留给了千年之后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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