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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崇祯皇帝朱由检于景山上吊,并留下“任贼分裂朕尸,勿伤百姓一人”的遗诏,以一个相对体面的结局结束了自己不体面的一生。
尔后三百多年,他口中 “朕非亡国之君,诸臣尽为亡国之臣” 的说法,成为史书对其悲情形象的主流定位。如今不少人推崇 “君王死社稷”,将他塑造为励精图治、以身殉国的悲情君主。
这种解读虽然迎合了一部分人的情感期待,但却严重背离基本史实,所谓的勤政开明之君,也不过是被清朝统治者美化后的结果。
崇祯皇帝广受赞誉的“君王死社稷”的壮举,最核心来源于《明史》记载:
帝崩于万岁山,王承恩从死。御书衣襟曰:“朕凉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无伤百姓一人。”
从记载来看,延续了崇祯一贯的思路,千错万错都是臣下的错,最后自己面对局势只能凛然赴死,维护朱家子孙的骨气。
但根据甲申之变亲历者、时任工部员外郎的赵士锦在《甲申纪事》中记载:
二十二日,贼搜得先帝遗弓于煤山松树下,与内监王承恩对面缢焉,左手书“天子”二字,身穿蓝袖道袍,红裤,一足穿靴,一足靴脱,发俱乱,内相目睹,为予言也。
信息来源为赵士锦从太监处听来的,关于事件整体描述相对简略。
同期,另一位亲历者、詹事府左谕德杨士聪在《甲申核真略》中记载:
二十二日,贼搜得先帝遗弓于后园山子中,与王承恩对面缢焉。衣袖墨书一行云:‘因失江山,无面目见祖宗,不敢终于正寝。’又一行云:‘百官俱赴东宫行在。’此余闻之周中官自内出亲见之者。
根据作者自述,消息来源是周姓太监所述。而且杨士聪在书中还特意强调了“坊刻谬撰血诏,乃称‘宁裂朕尸’,皆非也。坊刻称‘尽杀百官,无杀百姓’,不知何据?此浅夫愤激之语,非先帝之言也。”对于当时坊间流传的遗诏内容进行了驳斥打假。
由此可见,在当时就有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朴素的情感寄托,编造了许多拔高崇祯形象的传言。
按崇祯的一生作为推论 临死时不太可能心系百姓
明亡后,一些遗民开始编纂史书、笔记,关于崇祯遗诏的记载愈发多了起来,且不乏相互矛盾之处。如《崇祯遗录》记载:
“谕贼遗诏在乾清官玉凡,非书衣前。且云,上御镶边白绵紬背心。御服不用绵紬,此非草野所知。”
作者王世德确认了有遗诏存在,但并非书于衣服上,而是在乾清宫内。
《崇祯记闻录》记载:
“至二十一日,闯贼到煤山,见先帝已殉社稷,从死者惟内官王之俊一人。帝蓬首跣足,身穿白衣,左衿上书‘大明皇帝’四字,右衿上有血书数语云:只因失守封疆,无颜冠履正寝。朕之骤失天下,皆因贪官污吏平时隳坏,宜尽行诛戮等语。”
该版本连跟随崇祯一同赴死的太监王承恩名字都换掉了,可见其信息来源多为不实。
冯梦龙“博采北来耳目”编纂的《甲申纪事》则记载:
先帝被发,衣白绵紬袷,蓝纱道袍,下体白绵紬禈,一足跣,一足有绫袜及红方舄,于衣带得血诏,云:“朕在位十有七年,薄德匪躬,上邀天罪,至虏陷内地三次,逆贼直逼京师,诸臣误朕也!朕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以发覆面而死,任贼分裂朕尸,勿伤我百姓一人。”
到康熙年间计六奇综合多方信息,包装出了一个伟光正的遗言,《明季北略》记载:
“上以发覆面......衣前有御笔血诏云:朕自登极十七年,致敌入内地四次,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薄德匪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之误朕也。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伤百姓一人。又墨书一行云:百官俱赴东宫行在。盖上未崩时,朱书谕内阁,托成国公朱纯臣辅太子故。”
一个勤勉的君王,仁义爱民、慷慨赴死的美丽故事就此产生。
这套勤勉爱民、以身殉国的叙事,契合了大众对乱世悲情英雄的审美心理与道德共情,同时清廷为彰显自身正统、标榜为明复仇,也刻意抬高崇祯形象。
然而“勿伤百姓一人”的爱民说辞,终究只是普罗大众的自我感动和欺骗。
崇祯是如何“爱民”的
受明清小冰期影响,旱灾、蝗灾、瘟疫连环爆发,全国各地灾荒不断,“人相食、十室九空、白骨遍野”成为常态。(大司马按:小冰河期是全球性的气候灾难,各文明都经历了非常艰难的时刻,但主要文明中只有明朝灭亡了,英法德不说,奥斯曼帝国、萨法维波斯一路开疆拓土,莫卧儿帝国赈灾有力,一度成为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可见明朝之垃圾,具体论述可参阅杰弗里·帕克《全球危机》一书。)
从崇祯元年至十七年间无岁不灾,据相关学者统计,崇祯在位17年间,水、旱、蝗、疫四种灾害有3474次之多。在地区上也是遍布全国。据《明崇祯年间陕西地区旱荒与社会应对研究》一文,陕西地区灾荒资料多达527条。
即便是在经济富庶的浙江地区,其灾害程度也不可小觑。《明崇祯年间浙江地区灾荒与社会自救》一文统计,根据各府、县志记载,崇祯年间浙江地区灾害记录也有158条。
如果说这些都是后人统计,信息或有不实,那崇祯年间的在职官员记载应该相对准确。据时任户部尚书的毕自严统计,其任职期间(崇祯元年至崇祯六年三月)整个大明王朝一共发生严重程度可以奏报朝廷的灾荒68次,无数生民百姓每天生活在灾祸、瘟疫、饥荒中,民不聊生。
治下百姓水深火热,这位“勿伤百姓一人”的崇祯皇帝态度又是如何呢?在税赋方面,崇祯三年,于九厘之上再加派辽饷三厘,每年增加田赋685万两。
崇祯十年,为镇压农民起义,崇祯皇帝采纳杨嗣昌建议,决定“暂累吾民一年”,每年又加派剿饷330万两,而崇祯在尝到甜头后,苦百姓一年,也变成了多苦好几年。
崇祯十二年,缺钱的朱由检为了训练新军,每年又加派“练饷”730余万两。每年三饷加派一千七百余万两,比当时的正赋还要多,而这些负担最终全部都是转嫁至底层百姓身上。
当千万黎民挣扎于生死边缘,甚至出现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的人间惨剧时,崇祯皇帝并未以仁君之心体恤生民,更未以切实有效的政策减轻灾民负担,反而将国家财政需求置于百姓生死之上。
崇祯二年,陕西爆发前所未有的特大旱灾,赤地千里,颗粒无收。礼部郎中马懋才途经延安府安塞县时,目睹家乡饥民遍野,饿殍枕藉的惨状,写下《备陈灾变疏》上奏皇帝,疏中对陕西实况进行了详细描述:
“今之里甲寥落,户口萧条,已不复如其初矣。况当九死一生之际,即不蠲不减,民亦有呼之而不应者。官司束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如一二户止有一二人,势必令此一二人而赔一户之钱粮。一甲止有一二户,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等而上之,一里一县,无不皆然。”
百姓先是食尽蓬草、树皮,再掘山中白石为食,最后竟至煮人肉、炊人骨求生;卖儿卖女、抛弃婴孩、尸横遍野已是常态,甚至到了吞食粪土以求片刻不死的绝境。
然而即便惨至如此,明廷的赋税与催科却从未停止,反而在严刑考成之下愈加紧迫。这般惨状绝境,实为史册所罕见。
陕西的大旱与饥荒并未因生民之惨而稍有缓解,反而持续三年,愈演愈烈。至崇祯三年,陕西巡抚刘广生不忍地方彻底崩溃,上奏朝廷,请求暂缓征缴部分辽饷,待年岁稍丰、民力稍苏再行补缴。
如此正常的请求,却并未换来崇祯的体恤与宽仁,其批复仅淡淡一句:“广生职司巡抚亦宜勤恤民隐,以图公私并济。”这句空洞无力的官方回复,既无蠲免之实,亦无赈济之意,完全回避了民众核心需求。
所谓 “公私并济”,在灾荒遍地、民不聊生的现实之下,不过是朝廷继续催科、不愿减税的托词,对嗷嗷待哺的数百万灾民而言,不啻于将其推向绝境。
崇祯六年,河南灾情同样达到崩溃边缘。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在《请免河南粮疏》中,字字泣血的描绘了崇祯三至六年连续大旱的人间地狱:
“秋既无收,麦又难种,野无青草,十室九空”,百姓之中 “有夫弃其妻、母弃其子者,有卖一子女不足数餐者,有自缢空林、甘填沟渠者,有饿死路侧者,有鹑衣菜色而行乞者,有枕比而毙者,有泥门担簦而逃者,有骨肉相残食者”。
然而在如此惨绝人寰的局面下,朝廷不仅未及时开仓赈济,反而加紧催逼赋税。疏中直言:
“而且加之以诛求,重之以供应,而且责之以兵粮、器械、米豆、刍麦,悉索敝赋以应河北之求。而且正赋之外,有加派焉,而且尽追数年之旧逋,而且先编三分之预征,而且连索久逋额外抛荒之计禄。”
面对朝廷在全国灾荒叠发、民不聊生之际依旧横征暴敛、竭泽而渔的统治策略,吕维祺只能发出锥心之叹:“旧额未完,新饷已催;新征甫毕,旧逋又下;额内难缓,额外复急。” 底层百姓在天灾与重赋双重压迫下求生无路,濒临绝境。
这种苛政并非一地一时的特例,而是遍及南北、贯穿崇祯一朝的普遍性统治状态。
崇祯四年,南京礼部右侍郎钱士升祭告凤阳皇陵,亲眼目睹当地百姓在天灾与重赋下流离失所、困苦不堪的惨状,在人口逃亡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缴纳足额赋税,“不得不以逋户之丁粮派征于见在之赋长,于是赔累愈多”,钱士升上疏“伏祈特为蠲赈,可以招流亡,可以息乱萌;生财固本,举积于此”,结果皇帝不予批准。
即便在素称富庶的江南地区,灾荒与苛政下依旧民不聊生。明末湖州沈氏在《奇荒纪事》中便留下了令人扼腕的地方实录:“嗟嗟!水旱频仍,疫病交作,又复严刑催科,额外苛征,斯时之民,其何以堪。”
字里行间,是天灾肆虐、瘟疫横行之下,官府不仅不施抚恤、不行赈济,反而以严刑峻法逼迫百姓完纳苛捐杂税的绝望图景。
当无数百姓在死亡边缘辗转哀嚎、求生不得之时,身为天下“君父”、本应庇佑生民的崇祯帝,非但没有成为绝境之中百姓最后的依靠与庇护,反而以层层加码的赋税、连年不断的三饷加派、昼夜不休的严催急征,对底层百姓进行敲骨吸髓。
“征粮益急,道府厅络绎坐县,追逼敲扑,呼号之声彻昼夜,民间拆屋材为薪,听行家鬻之”。
百姓连最后的栖身之所都不得不拆毁变卖,只为交纳根本无力承担的赋税。
整个统治体系从上至下,不仅未能体恤底层百姓在天灾中的绝望,反而以严刑催科将最后一点生路彻底堵死,全然不顾生民性命。
时人一首《见祈雨戏题》一针见血,以悲愤之语揭露朝廷面目:“日又符章上奏台,荒原满目仍悲哀。催符不似催科急,那得龙潭送雨来。”
正是朝廷这种横征暴敛、漠视民命的统治,使得天灾之下本已脆弱不堪的百姓彻底失去活路,最终只得走向流亡与反抗。
天灾之上再加“崇祯灾”
按照明朝救灾流程,当地方上出现灾情时,地方官员按例需要进行上奏报灾,《明会典》记载“地方凡遇重大灾伤,州县官亲诣勘明,申呈抚按”,各地督抚再上报朝廷,朝廷根据情况再安排官员进行实地勘明,复核后再根据灾害情况安排相关赈济事宜。
但明末时期,灾害遍布,自下而上的奏报程序也进行了灵活调整,万历时期规定“地方凡遇重大灾伤,州县官亲诣勘明,申呈抚按。巡抚不待勘报,速行奏闻。巡按不必等候部覆,即将勘实分数,作速具奏,以凭覆请赈恤”。
地方政府可直接向朝廷上报灾情,朝廷根据复核情况形成救灾决议后,户部将救灾方案上奏皇帝,由皇帝给出准与不准或另行商议的最终定夺。可见对于救灾力度和效果的把控,最终都是依靠皇帝的个人意志。
恰好崇祯皇帝在救灾事宜上,很明显的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对于地方上的灾情呈报,崇祯皇帝多数情况下的反应是不愿承担责任,无动于衷。即便是在户部拿出救灾决议,需要朝廷进行赈灾时,也是百般克扣,吝啬至极,毫无体恤怜悯之心。
以陕西为例,自崇祯元年起,陕西就发生了严重干旱,草木枯焦,赤地千里,地方政府先是弭盗赈饥、捐俸煮粥进行了一系列自救,但地方能力有限,于是巡抚陕西都御史胡廷晏上奏“请乞赈恤停徵”,皇帝仅批复了“是之”,此外不见任何救济记录,才有了前文所述马懋才上《备陈灾变疏》。
尔后崇祯皇帝终于有所重视,下令有司商讨对策。在“议蠲赈不可,议拯救不能,则惟有缓徵一法”的思想指导下,最终户部截留了陕西地区崇祯元年、二年地亩辽饷20万两,又拨库银10万两,共计30万两赈济灾民饥军;又截留杂项辽饷1.4万余两赈济延、庆等地灾民。但灾情最重的延安府仅得3004两、庆阳府得880两,这些救灾银两无异于杯水车薪。
崇祯三年,旱情依旧未能得到缓解。苦于生存压力,时年三月陕西巡抚刘广生请求蠲免陕西地区崇祯元年、崇祯二年、天启六年、七年的欠银及崇祯三年田赋的一半,以此让生民有喘息之机,但最终崇祯只批准了豁免天启六年、七年的欠银。五月,刘广生再次上奏请求蠲免,得到了皇帝的委婉批评,于是一病不起。
继任巡抚王顺行再次上疏:“伏乞皇上轸念边军之穷,俯怜延民之苦。将延安所属辽饷元、二年未完,及三年全欠尽行免徵,其拨充京运之数另行抵补。”也许是给新任巡抚点面子,崇祯同意蠲免延安府所欠辽饷,但其余田赋杂税依旧照缴。
十一月,陕西籍官员缙绅一起上奏,请求再留辽饷二三万两用以赈灾,同时减免部分地区赋役杂税。遭到崇祯的严厉叱责:“今军兴废繁岂得更议多留?”并且批评他们“正官免觐”为地方政务,关系抚按职责,地方士绅不可渎陈”。
讽刺的是七天后当崇祯获悉延绥一带因灾发生兵民起义时,开始紧急调拨银钱军需用于安抚百姓,平叛起义。
可见只有真实威胁到皇帝统治时,上位者才会认真处理,否则心系九州万方的大明天子如何能记住一两个地区嗷嗷待哺的饥民呢?
在这样可笑的事情面前,官员也只能无力劝谏:“使民尽蒙皇上解推之赐,其谁忍背而为贼乎?”如果不是没有活路,谁又愿意落草为寇?而历史悲哀的地方就在于这样的故事在这片土地上循环往复了几千年。
终于,崇祯四年正月,在多番上奏后,崇祯皇帝开恩,于二十六日,发布圣谕:“兹特命户、兵二部共发银十万两,差御史吴牲前去,会同该省抚按相酌被灾处赈给。”至此,前后延续四年的灾情终于被朝廷所重视,只不过这10万两赈灾银于延绥十九州县灾民而言也不过是“涓滴之润”。
此后陕西地区又连续多次发生大型灾情,而大明朝廷已经病入膏肓,上层统治者犹自顾不暇,更是不会理睬百姓死活。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陕西地方志上各种惨不忍睹的饥荒记载。如《兴安州志》记载:
(汉中、兴安)七年,大饥,死尸遍野,郡守金公之纯,掘堑于南门外,掩埋死尸,一日而满,再掘一堑亦满,名曰万人坑。其余散死者无算。八年、九年至十七年,连岁大饥,群盗满山,杀人如刈草。
《陕西通志》记载:
(崇祯十三年)全陕大旱、饥。十月粟价腾涌,日贵一日。斗米三钱至次年春十倍其值,绝粜罢市。木皮石麫皆食尽。父子、夫妇相割啖。道馑重积,十死八九。
其实除了陕西之外,全国其余各处的灾情与处境也大致相仿。在接连不断的天灾面前,朝廷与统治者本该有的体恤与救济,始终显得稀少而淡薄。
崇祯三年,山西流贼攻破州府,御史王道直指出盗贼源于饥民,请求朝廷拨款赈灾,“收拾人心,解散党附”,未能得到批准。
崇祯四年,四川地方官员奏请赈灾,朝廷却以财政拮据、无力调拨钱粮为由敷衍了事。
西安大旱,巡抚练国事“更请发帑赈济,不报”。
同年,针对陕西延安的空前惨状,户部已议定蠲免部分赋税银两,可崇祯帝最先关心“是否与军糈无碍”,得到户部肯定回复后方才同意。
崇祯十三年,河内知县王汉不忍百姓惨死,将州县惨状绘成《灾伤图》亲自上奏,期盼能触动天听、换来一线生机,不料奏章呈上后便如石沉大海,崇祯帝始终未予任何批复与处置。
朝廷赈灾之所以迟缓敷衍、形同虚设,一方面固然是国库长期入不敷出、财政濒临崩溃;但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崇祯帝本人对私财的吝惜与偏执。
因为朱元璋体制和崇祯帝 明朝成为唯一没能扛过小冰期的主要王朝
崇祯二年三月,户部尚书毕自严因军饷告急、国帑空虚,上疏请求将皇帝专属的内承运库中长期积压无用的物资折价变卖、改折银两以济国难,直言“内府外府均为一体”,理应同舟共济。可此举触及皇帝个人利益,当即遭到崇祯帝严词驳斥:“内库岁额,原系上供,如何改折助饷?前平台已经面谕,不必更议!”
虽然崇祯内库存有“库银共三千七百万两,金若干万”的说法尚无确切定论,但不可否认的是,其私库积存财物数量依旧相当可观。
这种嗜财守私、漠视民命的倾向,并非崇祯帝一人之病,而是明朝宗室一脉相承的顽疾。
崇祯十四年正月,李自成攻破洛阳,当即从福王府邸与豪绅巨室中发米数万石、金钱数十万赈济饥民。而彼时的河南正遭旱灾、蝗灾、瘟疫连环肆虐,史载 “父母食子女,子女食父母,夫妻、兄弟、朋友、乡邻互相食”、“死亡灭绝者几百家”。
同年二月,张献忠攻破襄阳,“发银十五万以赈饥民”,底层百姓已沦入人间地狱。
一边是饿殍遍野、惨绝人寰的求生绝境,一边是朱家子孙府中钱粮堆积如山,却始终囤积自守,分毫不肯施予。
于是最讽刺的一幕出现了。当出现灾荒之时,散财赈贫、发粟赈饥,倾力接济民众的反而是那些占山自保、落草求生的地方武装。而身为天下共主的崇祯皇帝,却始终吝惜财货、苛敛不休,从未真正给予垂死百姓一线生机。
于是无数走投无路的饥民“化而为盗,望贼而附”,曾经依附大明的万千子民,最终转而站在了王朝的对立面。
当崇祯帝忙于责令官军全力剿匪平叛时,就有人道出了天下动荡的真相:“贼知人心之所苦,特借剿兵安民为辞,一时愚民被惑,望风投降;而贼又为散财赈贫,发粟赈饥,以结其志,遂至视贼如归,人忘忠义。其实贼何能破各州县,各州县自甘心从贼耳!”
是崇祯皇帝的大明王朝亲手将这些昔日安分守己的百姓推向了绝路。
面对全国各地铺天盖地的灾情奏疏与万民流离的惨状,崇祯皇帝并非全然无动于衷、坐视不理。在史籍记载中,仍可窥见其针对各地灾荒出台过零星的赈济举措。
如“赈南阳灾民三万金”、“发十万金,命御史陈乾阳赈济山西”、“发帑金五万,命御史梁炳赈饥陕西”、“发帑金八千赈滦州、昌黎,命巡城御史煮粥赈饥”、“赈京城贫民各二百钱”、“发帑金三万赈真定、山东、河南饥民”、“发仓粟赈河东饥民”,只不过这种杯水车薪式的救济,只能短暂缓解局部一隅的困境,既无法填补灾荒造成的粮食缺口,更不能减免层层苛赋、修复破败的民生根基。
于是我们可以清晰窥见,崇祯末年的大明王朝,全境遍地灾荒、生灵涂炭,天灾席卷南北各省,无地幸免,各地惨状触目惊心,史不绝书。
山东地区“岁大饥,人相食,盗起”;河南地区“民益饥,盗益起。天灾日益甚。瘟疫所及炊烟不升,父子相咬,母女互烹者数数见告”;浙江地区“人民死亡过半、室庐荡析。田野榛无,几同废县”;湖北地区“黄州郡县境大饥,继以疫,人相食”;江苏地区“人食糠麸榆皮草根,至割将死人肉为食”,广州地区水灾,“百万生灵几为鱼鳖”;甘肃地区干旱、鼠疫、蝗灾爆发,“千里萧条,野无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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