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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不大,审了12年

www.creaders.net | 2026-09-01 15:06:45  历史其实挺有趣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卢柟,字少楩,河南浚县一位富户家的公子,因为家里有钱,所以能供他读书,还花钱给他买了一个国子监生的身份,相当于是在今天花钱弄了一个名牌大学的文凭。

这个身份呢,说高不高,说低也不低,反正至少能让他在地方上做个体面人。

不知道是因为家里惯着,还是做了监生之后飘了,他有点恃才傲物,因为他还真是有点才华,他文章写得好,尤其擅长写赋,当时明朝文坛上有个大文人叫王世贞,就连王世贞看到卢柟的赋之后都赞不绝口。

但是吧,这有才是有才,性格始终是个大问题,人要是狂起来,就容易没朋友,卢柟好“使酒骂座”,喝酒了就爱骂人,点评讽刺加挖苦,是谁也瞧不上。

那么这种性格呢,很快就给卢柟惹来了杀身之祸。

说浚县的知县蒋宗鲁,是个喜欢附庸风雅的人,那好附庸风雅,那就得结交名士,卢柟就是当地名士,于是蒋宗鲁有事没事就跟卢柟套近乎,某天蒋宗鲁还主动要求,说要到卢柟的家里去做客。

事实上,卢柟是不太瞧得起蒋宗鲁这么个小小知县的,但毕竟同在浚县生活,人家又是上官,这面子实在是不好驳,于是卢柟还是耐着性子,准备了一桌酒席,打算客客气气把蒋宗鲁应付过去就拉倒。

当天,蒋宗鲁说中午来,卢柟置办好了酒席,中午就开始等,结果蒋宗鲁公务繁忙,一直忙到晚上才来。

你这么整,卢柟就有点不乐意了,你找我来吃饭,你还摆架子来这么晚?

卢柟觉得自己被放鸽子了,觉得蒋宗鲁不尊重自己,于是他干脆自己吃吃喝喝,灌了个酩酊大醉,等到蒋宗鲁来的时候,卢柟已经睡了。

其实蒋宗鲁倒真不是摆架子,就是当年工作真的比较忙,但这么一弄,误会已经造成,蒋宗鲁到了卢柟家,看到卢柟也吃饭了,也没给自己留饭,而且都睡了,蒋宗鲁反而觉得自己被侮辱了,他也拂袖而去,骂骂咧咧的走了。

这梁子啊,这就算是结下了。

古代的知县,我们一般叫什么,叫县太爷,叫父母官,在一县之地,知县就是神,就是主宰,卢柟得罪了蒋宗鲁之后,蒋宗鲁始终咽不下这口气,一直想要报复回来。

很快,这个机会就来了。

图片

(明代知县 画像)

卢柟的府上有一个雇工,名字叫张杲,这个张杲呢,手脚不干净,偷了府上一些财物,被卢柟发现之后,卢柟狠狠的打了他一顿,张杲承受不住,夺路而逃,逃走之后呢,这个张杲借住在一个朋友的麦场的房子里,结果当天晚上下暴雨,房子塌了,张杲当场被压死。

按理说张杲这应该算是意外死亡,但张杲的母亲张颜氏并不认为是意外,很快就以卢柟“殴人致死”的罪名,把卢柟给告上了衙门。

如果仅仅是这样,这案子其实并不复杂,卢柟打张杲,张杲逃走后死于意外,张杲的死和卢柟也没有任何关系。

就算是有关系,但《大明律》有相关规定,主人殴打自己的工人导致死亡,罪不至死,最多杖一百,徒三年。

但是,县衙的知县蒋宗鲁拿过状纸一看,发现被告人竟然是卢柟,他心思可就动了。

这个腐儒,不给自己面子,让自己难堪,自己正好可以拿这个案子来教训一下他。

于是,蒋宗鲁把张杲的身份,从卢柟的雇工改成了卢柟另外一个雇工,叫王隆,是王隆私下里找来的临时工。

哎,这就把张杲的身份从雇工变成了临时工,临时工是什么?临时工就是自由人。

你卢柟殴打的不是你家的奴仆,你殴打的是良民,或者说你殴打了一个自由民,然后间接的导致了他的死亡,那这性质就变了,这就是“斗殴杀人”,按照法律要判处绞刑。

案子就被蒋宗鲁这么定了下来,卢柟被关进大牢是听候发落。

我们知道明清两代对于死刑,还是非常慎重的,基层的县衙判处了一桩案子,判处死刑,不是说县衙就能拍板执行,是需要再往上报的,最后这个案子的结果是被上级单位给驳回了,认为卢柟杀人罪名不成立,但是,卢柟是1540年被抓的,被放出来,则是在1552年,也就是说,从被抓到被放,竟然整整过了十二年。

从被抓的第一年开始,卢柟就在牢房里不断申诉,因为他是一个文人嘛,所以他还写了很多文采斐然的伸冤信。

卢柟在文坛上也有很多文人朋友,比如诗人谢榛,孟思,这是他的两位好友,他们拿着卢柟的文章和伸冤信四处奔走,哭诉于王公贵胄门前,然后再经由这些人一层层往上传递,从大名府到巡按御史,再到刑部,大理寺,实际上这个案子很多人都知道了。

比如,巡按御史樊公看过卷宗,他就明确指出。张杲就是卢柟的雇工,根本就不是所谓临时工,樊公的理由是,张杲偷的是卢柟家的东西,吃的是卢柟家的饭,他不是卢家的雇工,难道你是?

樊公主张改判,至少不能是死刑。

图片

(史料记载)

大理寺的一些官员也看过卷宗,他们的意见是:

《蠛蠓集》卷一:张杲之死,似非一人一手所能致。

这句话的意思是,张杲死的时候,身上的伤很重,不像是卢柟一个人,一次殴打造成的,房子倒塌肯定也是重要,甚至是主要的死因。

反正大部分看过这个案子的大部分(注意这个大部分)官员都认为,卢柟肯定不能杀。

但是,如果是这样,那卢柟早就放出来了,可本案就像陷入了一团海绵之中,每次刚要推翻,立刻又被弹了回来,卢柟是一会判了死刑,一会又被改判徒三年,甚至有一次都被放出去了,在家待了三天,又被抓回去判了死刑。

为什么?

这就是明清司法最吊诡的地方,它有复核制度,而且复核制度非常之复杂,目的当然是为了防止冤案发生,但正是这个制度,制造了卢柟十二年的冤狱。

这么多人都审理了这个案子,但这么多人,没有一个人愿意为本案负责。

案子被送到某一个官员手里的时候,这个案子在这个官员之前,就已经有很多官员看过了,比如蒋宗鲁,甚至是知府,按察使,等等,其中可能就有人对本案是没有异议的,在官场上,最忌讳推翻前任的判决,这是打同僚的脸,就是“忘上下之嫌”,是一种官场大忌。

所以,每个人对待本案的态度都很微妙,樊公说卢柟应该减刑,谁谁说卢柟不该杀,谁谁谁又很同情卢柟,但他们做的也只是建议,没有一个人敢在自己的任上大笔一挥,把卢柟直接释放了。

大家都有侥幸心理,都在等一个接盘的。

后来卢柟也看明白怎么回事儿了,他在伸冤信里绝望的写道:

现在我这个案子啊,是“朝一人曰可杀,暮一人曰否”,今天这个人说该杀,明天那个人说不该杀,那为什么没一个人能来救我呢?

这也是一个非常可怕的逻辑闭环,制度设计是为了防止错杀,但制度的执行者却采用不作为的方式,用踢皮球的方式,当然这成功阻止了错杀,也阻止了释放,这就导致了卢柟被关了十二年。

当然,卢柟一案,更深层的原因是,卢柟的社会身份是比较尴尬的。

他有钱,有名,有才华,朋友遍天下,看似很风光,但在朝廷面前,在官场,他其实是一个裸奔的人。

因为他没有功名,也不是举人,还不是进士,在地方官眼里,他就是一个有点钱但不知天高地厚的刁民,蒋宗鲁为什么敢整他?就是因为他发现卢柟除了有钱之外几乎一无所有,而后来那些官员不敢轻易救他,也是因为卢柟太有钱,如果他是一个穷人,说不定很多人都会不考虑现实条件,义无反顾的去救他,以博一个扶危济困海刚峰的美名,但恰恰是因为卢柟是一个富户,那替一个富人翻案,传出去能好听么?

当然,最后卢柟还是被放了出来,怎么被放出来的?是一个巧合。

卢柟的好友谢榛,他在明朝,尤其是在明朝的京师很有名气,他每天都拿着卢柟的诗作,到处给人看,一边展示卢柟的才华,一边见缝插针的诉说卢柟的冤屈,他这么一整,直接把一桩普通的凶杀案变成了天下皆知的大冤案了。

而就在此时,浚县调来了一个风评非常好的知县,叫陆光祖,陆光祖一看民间议论纷纷,他自己又把卷宗调出来看,明显是冤案啊,非常直接干脆的就把卢柟给放了出来。

就是这么容易,就是这么简单,却折腾了整整十二年。

但讽刺的是,也正是因为这十二年的牢狱之灾,才让卢柟得以名垂青史。

如果没有这场冤案,也许他在明朝历史上只不过是一个二三流的文人,正是因为他在监狱中写下了为自己伸冤的,充满了血泪和愤懑的篇章,他的文字才有了直击人心的力量,后来王世贞为他作传,小说家冯梦龙还把他的故事给写成了书。

文人的风骨在古代难以转化为政治保护,那它就成了最容易被折断的软肋,而一套看似严密的司法制度,如果执行者都热衷于规避风险,那它就只能制造出一个又一个“杀不了也放不掉”的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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