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晓力
文革结束后,“三种人”都得到了处理,唯第四种人却被遗漏了。什么是第四种人呢?
比如说,那个建议割掉张志新舌头和喉管的官员和那四条汉子;那几个用皮带抽死北师大女附中校长卞仲耘的红卫兵娃娃;那几个打死煤炭工业部长张霖之的造反派干将;把地主、富农连同他们的子女一起活埋的河北某县的“贫下中农”,他们就是第四种人。
这些人不是什么政治迫害的工具,不是什么“被坏人利用”。他们自己就是最坏的人。把他们的罪行简单地归咎于“四人帮”,就和把所有纳粹分子的罪行都归咎于希特勒一样荒诞。
文革中被被迫害致死的有好几百万人。要整死这么多的人,恐怕至少要一二百万人参与才行。这些人也许现在做了大款,也许在默默无闻地安度晚年,也许下岗在家赋闲,也许成了道貌岸然的学者,也许还在当大官。这些人的子女中也有不少在做学者、当干部,甚至和我一样侨居海外。
大概八九年前,一天早晨,在笔者当时居住的那个城市,有一位和蔼可亲的老者在诸多媒体的镜头前被警察公然击毙在他家门口。这件事发生后,当地出奇地平静。没有人抗议警察的“暴行”,甚至那位开枪的警察也没有按常规被暂停工作接受调查。
为什么呢?因为这位78岁的老爷爷以前是奥斯维辛集中营的一位士兵。他究竟杀了多少人?不知道。二战结束后他隐瞒了那段历史,移居美国,安守本分,在左右邻里有很好的口碑。花甲之年的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半个世纪后以色列政府还是追杀来了。以色列政府的通缉令传到当地警方后,警察上门逮捕他,他持枪拒捕,被当场击毙。
反人类罪是得不到赦免的,不受国家法律庇护。教皇每到一地就要建议当地政府赦免几个死囚,但从没有要求过赦免反人类罪犯。西方国家可以庇护一些所谓政治犯,但却不敢庇护任何一个纳粹余孽。
而文革中的第四种人,犯得便是反人类罪,远比前三种人严重、恶劣,却被轻易放过了。这也是中国大陆社会至今捩气重重的原因。